深圳拟调整保障性住房体系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******
新华社深圳1月18日电(记者赵瑞希)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、深圳市司法局就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 ,以及公共租赁住房 、保障性租赁住房 、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日前联合发布四个征求意见稿。根据意见稿,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将从此前的以公共租赁住房 、安居型商品房 、人才住房为主,调整为以公共租赁住房、保障性租赁住房 、共有产权住房为主,并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。
四个征求意见稿分别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、用地保障 、建设标准、供应对象、申请条件、供应分配方式 、租售价格标准 、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。
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轮候配租、面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定向配租,租金约为市场价 的30% ;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 的新市民、青年人 、各类人才租赁,租金不超过市场价 的90%;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 ,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 ,主要采用轮候配售方式 ,售价约为市场价 的50%。
意见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 。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 的,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 ,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按照购买价格收购;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 的 ,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 的对象 ,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,通过市场参考价格规范转让行为。
意见稿还明确了接受赠与、继承、婚姻状况变化 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下共有产权住房 的处置办法 ,确保一个家庭仅能持有一套政策性住房 ,且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。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